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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民政部: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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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集团研究所根据网络资料整理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傅珊摄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中新网1月3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通知》明确,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民政部: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集团研究所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傅珊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通知》明确,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应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通知》要求,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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