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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章程

理论建设

研究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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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所是众安康集团内设的理论研究与品牌文化和标准管理机构。为规范众安康医院后勤与健康产业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研究所坚持面向行业发展前沿,面向公司核心要求,面向项目一线需求,旨在强化集团的产业研究与企业文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第三条 研究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品牌建设管理。组织推进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协同妥善处理危机事件,负责与协会的对接、维护与宣传交流工作,塑造企业形象,集聚企业无形资产,保持品牌的持续竞争力,实现打造国际化民族品牌企业的愿景。
(二)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负责集团公司刊物编制、印刷管理、中英文网站及公众号的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宣传国家政策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审定管理各类宣传文稿,弘扬正能量。
(三)标准体系管控。协同运营部门开展集团管理标准规划与创新研究,负责标准体系和内控制度评审与宣贯执行,负责项目创优评审,保证集团标准化体系的符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四)行业理论研究。组织开展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负责医院后勤服务国家政策、行业动向研究,深入研究医院大后勤管理服务,及集团经营模式、发展战略和项目运营研究,促进集团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力求在行业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
(五)员工培训教育。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员工培训教育,协助运营品质部门开展培训教材、教案课件和实操案例的编写审核,建立内部培训师队伍,对培训教学方式进行专业指导。
第四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所务会议制度,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
第五条 研究所内设部门的设立和撤销由所长提议,所务会议审核决定。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 研究所设所长一名,首席高级研究员一名,副所长1-2名,负责研究所领导工作。
第七条 研究所所长由集团公司聘任,全面主持研究所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所日常行政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二)支持有关研究活动,召开有关研究会议;
(三)聘任研究所常设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和特约研究人员。
第八条 研究所首席高级研究员为本所最高荣誉研究职位,主要负责本所研究成果理论把关与课题指导。要求博士以上学历,取得过突出的科技成果,发表和/或撰写较高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和/或专著,行业内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
第九条 研究所副所长由所长提名,报集团公司审批后聘任。具体职责是:
(一)经所长授权分管研究所有关工作;
(二)参与研究所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主持本所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十条 研究所实行所务会议制度。所务会议由所长、副所长、常设研究员等组成。所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分析行业和集团公司的发展态势,审议决定研究所发展战略、重大研究举措、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事项。
(二)审议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三)决定研究所部门管理成员及研究骨干的聘用与解聘。
(四)审议研究所重要政策和管理规章。
(五)部署研究所发展创新重要事宜。
(六)审议应当由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研究人员选拔与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所人力资源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造就一批在医疗后勤领域、健康产业领域、企业战略发展及培训领域带领研究团队进行团结协作,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行业带头人;培养一批以优秀带头人为核心,团队组成合理,研究成果稳定,能为支撑公司未来发展、服务国家健康养老产业的重大战略做出贡献的专业研究团队;不断提升集团公司在医院后勤和健康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运作管理实力,加快研究所的学科建设水平。
第十二条 研究所研究人员和研究团队的选拔组建,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 研究所研究团队由常设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和特约研究人员组成,分工协作开展研究工作。
(一)集团专职研究人员
研究所设常设专职研究人员3-5名,参与研究所的日常所务工作。常设研究人员由公司内部有研究能力、培养能力、培养价值的人员担任。
(二)集团荣誉管理顾问
为促进集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征得本人同意,研究所可特聘集团荣誉管理顾问。荣誉管理顾问由集团退休、离任的老领导和老专家担任。
(三)集团兼职研究人员
 针对某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研究所可在集团内部特聘兼职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应由集团内部热爱研究工作、有丰富专业经验、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兼职研究人员
(四)特约客座专家
针对某重大研究领域或创新课题,研究所可面向社会礼聘对医院后勤管理、健康产业及其相关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热心参加研究所活动的专家、学者,担任特约研究人员。
第十四条 研究所成员实行聘任制,由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经研究所初审,报集团审批通过后,颁发聘任证书。根据成员的资历等条件,集团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级别分为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遴选条件如下:
(一)高级研究员: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所研究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本科以上学位且在所研究领域工作8年以上。在企业或行业内德高望重,具有权威性。
2、对专业领域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领域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较大学术研究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课题。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参与国内外的行业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4、学术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
5、能够科学合理地组织管理研究团队,团队内部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
(二)研究员:
1、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位,在所研究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位且在所研究领域工作6年以上。支持研究所工作,在某一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2、研究投入精力较多,乐于奉献。能够积极进行医疗后勤或者健康产业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撰写研究论文并发表。
3、工作思路系统全面,能够独立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助理研究员:
1、具有本科以上学位,在所研究领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位且在所研究领域工作4年以上。
2、热心研究工作,严谨务实,责任心强,合作精神好。
3、能够配合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能够针对研究方向开展对产业工作及行业动态的调查研究,并主动收集、分析、统计、发布领域相关信息。
4、能够全面参与课题研究,自己主笔进行理论创作。
第十五条 研究所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对研究人员的服务工作。
(一)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不定期邀请研究人员举办相关讲座或从事相关研究。
(二)研究所不定期召开研究所工作会议,听取专兼职研究人员对研究所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根据工作需要或研究人员个人的合理要求,研究所可为有关人员提供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四)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研究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公司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成员应积极完成研究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六)成员应执行研究所决议,关心研究所工作,维护研究所声誉。
(七)研究人员有辞聘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者,研究所有权解聘。
 

第四章 科研活动及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所应组织专兼职研究人员及时捕捉、整理和研究医疗卫生、医院后勤、健康产业等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热点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文章。
第十七条 研究所应组织骨干力量,捕捉对行业发展和集团自身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方向,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以求在较高层面展示本所研究水准及社会价值。
第十八条 研究所每年至少出一期研究所所刊(刊名暂定为《医院后勤与健康产业研究》),从研究人员的日常研究成果中甄选优秀作品在该刊发表,作为本所研究成果的周期性、集中性展示途径。
第十九条 研究所应从所刊刊发文章和已完成的课题报告中选择优秀作品,作为研究所代表性研究成果,制成专册用作集团对外宣传媒介,同时积极寻找途径将这些优秀成果发表到更高阶层的学术研究期刊。
第二十条 研究所应联络集团内外研究力量,组织研究人员汇集本所各类研究成果,整合编撰医院后勤与健康产业方向学术专著,依托专业出版机构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十一条 研究所应将本所对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加工成不定期《研究所管理建议》,呈报公司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以期对集团经营管理产生有益影响。
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应将本所研究成果中对公司员工内部培训有指导意义的部分,加工成培训资料,用于对公司员工开展专题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