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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发文提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国家部委发文提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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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部委发文提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3月28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规划》立足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实,提出了4个方面的目标、设置了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四方面规划目标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国家部委发文提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3月28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规划》立足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实,提出了4个方面的目标、设置了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四方面规划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1.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3.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4.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
二、八方面主要任务
1.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3)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
(4)公益慈善事业: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3.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机构。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4.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丰富养老服务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增加老年用品供给。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
5.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
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
6.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发展老年教育,繁荣老年文化,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开展养教结合试点。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
7.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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